為貫徹落實省委、省政府關于縣域重點產業鏈發展的部署要求,發揮政府投資基金作用,培育耐心資本,賦能我市創新鏈、產業鏈、資金鏈、人才鏈“四鏈融合”,根據《龍巖市金融支持人才創新創業 促進“四鏈”融合發展若干措施(試行)》(巖委人才辦〔2025〕3號)文件精神,龍巖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(以下簡稱“龍巖市產業基金”)擬新設立一支子基金——龍巖市重點產業鏈子基金(以下簡稱“子基金”),現面向社會公開遴選子基金管理機構,公告如下:
一、龍巖市產業基金簡介
龍巖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成立于2015年8月,是按市場化方式運作、專業化管理的政策性公司型基金,注冊資本10億元人民幣,主要通過設立子基金進行股權投資,以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作用,推動龍巖市產業轉型升級,助推實體經濟加快發展。
二、子基金基本要求
(一)基金名稱
具體名稱以工商核定為準,名稱應包含“龍巖市”。
(二)設立規模
子基金認繳規模不超過2億元。
(三)龍巖市產業基金出資比例
龍巖市產業基金對子基金出資不超過子基金認繳規模的50%。
(四)注冊地
龍巖市內。
(五)基金投向
子基金將聚焦15條縣域重點產業鏈上、下游,投資于上述產業鏈相關領域具有核心技術、創新商業模式或高成長潛力的初創成長期、成熟期企業,推動產業鏈技術升級與創新變革。
(六)社會效益引導要求
子基金投資于龍巖市的資金不低于龍巖市產業基金出資額的1倍,且不低于龍巖市各級政府全部出資額的1倍。
(七)其他要求
子基金績效評價、提前退出、投資限制、管理費、設立時限等要求詳見《申報指南》。
三、申報機構基本要求
(一)基本資質
1.依法設立的公司或合伙企業,實收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,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股權、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;
2.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資產管理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;
3.子基金管理機構及其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在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;
4.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、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;
5.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和風險控制制度;
6.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和基金發起人認為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。
(二)管理機構出資
子基金管理機構及其關聯方出資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認繳規模的20%。
(三)募資能力
子基金管理機構應提交募資能力證明材料。在提交子基金申報方案時,需至少已經募集到擬設立子基金首期認繳規模的30%資金(不含龍巖市產業基金出資部分),并提供不少于前述規模的出資意向函或其他出資證明文件(需包含子基金管理機構及其關聯方出資不低于20%的證明文件)。
四、申報方式和申報材料要求
(一)公開征集遴選
龍巖市產業基金面向社會發布遴選公告,公開征集合作申報機構。申報機構按本公告要求自評,通過郵件獲取《申報指南》及相關附件。龍巖市產業基金同步啟動申報答疑和申報材料接收工作。申報機構發送《龍巖市重點產業鏈子基金管理機構資質合規自評表》(詳見附件)及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(副本掃描件)至郵箱獲取《申報指南》及相關附件。咨詢電話(工作日:8:30-12:00,14:30-18:00),聯系人:賴女士,;紀檢監督電話:。
(二)提交申報材料方式
1.申報機構應按照《申報指南》及相關附件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并郵寄至以下地址:龍巖市新羅區華蓮路138號金融中心A2幢2013室,收件人:賴女士,收件電話:。
2.申報材料簽收截止日期為2026年2月26日(星期四)下午18:00,紙質資料及電子材料以簽收時間為準,逾期不予受理。
3.本公告僅是一種要約邀請行為,并不構成法律上的要約。
(三)申報材料要求
1.申報機構根據《申報指南》要求,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及電子材料(以U盤存儲),并對材料的合法性、真實性、有效性、一致性、完整性承擔完全責任。
2.全套紙質申報材料需左側膠裝,并加蓋騎縫章,封面由法定代表人/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。電子材料應包含裝訂紙質材料掃描件與可編輯文檔。電子材料與紙質資料不一致的,最終以紙質資料為準。
3.申報材料紙質版(一式6份)及存放電子版材料的U盤(1份)應封裝,外包裝上需注明“不準提前啟封”字樣。
4.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的不予受理。
五、特別說明
(一)申報方案及相關條款不符合《福建省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》《福建省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辦法》要求的,視為主動放棄申報。
(二)子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程序確定,如未入選不再另行通知。
附件:
龍巖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
2026年2月5日

